隐瞒湖北往返经历 他被取消公租房资格

2020-02-07 16:22:59 浏览量 31.6万

2月3日,承租于义乌市惠民家园公租房的陈某某户因隐瞒往返湖北黄冈疫情区经历,被我市建设局查处。

刻意隐瞒疫区经历,违法!

在疫情防控期间,陈某某户不遵守义乌相关疫情防治的管控措施、指令,有意隐瞒其湖北黄冈经历,未配合保障部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义乌市防控指挥部相关命令的精神。

法律法规解读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义乌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第二项

来自疫源区湖北省及温州、台州等其他疫情高发期的人员及与该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不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或镇街等部门报告,或拒不落实居家医学观察的,一律依法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送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

取消公租房资格,扣除信用分

对此,义乌市建设局取消了陈某某户公租房保障资格,待疫情结束后责令限期腾退,自退出公租房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陈某某及配偶各扣信用分3分,报金融办记入个人不良信息档案;相关情况报送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能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谎称在义乌过年,现已居家隔离

据了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义乌市建设局及时将公租房疫源区承租户信息报送各镇街防控指挥部,同时组织房产处、物业服务公司对全市公租房小区承租户进行疫源区经历排查。

由于陈某某籍贯为湖北省,是排查重点,但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陈某某表示未回湖北,在义乌过年。后经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反馈,发现陈某某于1月24日由湖北返回义乌,存在向保障部门及其他摸排单位隐瞒湖北经历的情况。

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陈某某一家4人于1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由义乌坐火车出发,1月22日上午8点左右到达黄冈蕲春岳父母家。1月23日下午坐K753次火车由黄冈蕲春直达义乌,并于1月24日凌晨返回义乌住所惠民家园。

目前,义乌北苑街道对陈某某一家4人在惠民家园实施居家隔离,暂未发现有身体不良情况,其岳父母也暂未发现有其他不良情况。

别再隐瞒行程!前脚病房,后脚班房

来源:义乌普法 编辑:沈正玺
打开中国蓝新闻客户端,体验更流畅

热门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