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卫视记者 李佳琦
2022-02-23 18:50:28 浏览量 3.4万

经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公布,新颁布的《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防工程的总量和人均防护面积均在全国领先,自2016年施行以来的《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已跟不上改革发展的步伐,人防工程日常监管、规划引领、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数字化改革有关要求,确保人防工程的战备功能,新颁布的《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从全生命周期管理,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与平战转换、便民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防工程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解决群众关心的停车难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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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蓝新闻客户端 编辑:郑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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