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浙江今年立案侦查森林火灾案件33起,24人被抓!

2021-02-25 21:13:58 浏览量 3.2万

据浙江省公安厅统计,今年1月1日-2月23日,
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森林火灾案件3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4人。从起火原因看,烧荒烧灰等农事用火17起,烧香烧纸2起,野外吸烟5起,燃放烟花1起,烧蜂窝1起,7起正在侦查中。其间,全省110共接报森林火警435起,均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2月25日,省公安厅公布了其中三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1·13”泰顺县西旸镇坑斗村
陈某某失火案



2021年1月13日13时,泰顺县西旸镇坑斗村村民陈某某在西旸镇洋溪社区山上务农,将干草割下来后堆放一边,后在现场抽烟,随手将烟头丢入堆放在一旁的荒草和树叶上,由于风大草干,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范围总面积1216亩,烧毁林地927亩,直接经济损195000元。1月18日,陈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20”东阳市六石街道

陈某某失火案




2021年2月20日11时42分许,东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东阳市六石街道落鹤山发生森林火灾。指挥中心迅速将火情信息报东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灾。东阳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工作,于21日凌晨1时许锁定嫌疑人陈某某。经调查,2月20日上午,陈某某携全家共10人到落鹤山风景区祭祀拜佛,11时20分许,在下山途经一处金牛雕塑附近时,陈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烛和家人在金牛雕塑前烧香祭拜,后将蜡烛插在烛台上,在金牛脚附近又用打火机点燃经文纸,离开后因余火未尽导致森林火灾。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21”建德市三都镇新和村
夏某某失火案



2021年2月21日13时20分,建德市三都镇新和村青龙山山上着火,当天23时大火被扑灭。经调查,该村村民夏某某在新和村青龙山下田里烧荒,不慎将田边杂草点燃蔓延至山上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夏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建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省森防指办公室提醒,今年春节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气温迅速回升,个别地区气候异常、严重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火灾火情多发。各地要加强农事生产用火活动管理,特别是要严控野外用火。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林区等植被茂密地区的巡查,加强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林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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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

立案标准及法律依据


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失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来源:浙江公安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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